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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个世纪,香港由一个小渔村逐步转型为一个转口港,再由一个工业基地发展为今日的国际金融中心。我们透过填海提供土地,以满足市民在经济、运输、房屋及社会各方面的不同需要。随著市民的期望不断提高,社会日益关注进一步填海的问题,多个社会团体都强烈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海港。在过去几年,有数宗法律诉讼牵涉到海港填海的问题,结果,终审法院在2004年1月9日颁布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准则。

2. 维港是香港人共有的宝贵天然财产,政府完全明白公众对保护和保存维港的殷切诉求,因此,当局已撤销在九龙角及尖沙咀等地进行填海的初步计划,而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填海范围亦由原来计划的32公顷大幅减少至18公顷。在2003年10月,政府宣布取消多项拟议的填海计划,包括拟在荃湾海湾及在青州对开的港岛西的填海计划。

3. 政府一再公开承诺,除了现时的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及东南九龙发展计划外,日后不会再在海港范围内填海。鉴于终审法院就填海案件所作的判决,政府已全面检讨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及东南九龙发展计划,确保该两项计划完全符合《保护海港条例》的规定及终审法院的判决。

4. 为了回应市民期望能够有一个公开的平台来讨论海港的规划及发展,当局在2004年5月成立共建维港委员会,就维港现有和新海傍的规划、土地用途和发展向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提供意见。共建维港委员会已于2010年2月28日完成其六年的服务;其工作并已由在2010年7月1日成立的海滨事务委员会接替。有关海滨事务委员会的详情,请浏览海滨事务委员会的网站

5. 政府同意维港须作为香港人的特别公有资产和天然财产而受到保护和保存。我们会遵守《保护海港条例》及终审法院有关填海的判决,并会以还港于民为目标,务求让广大市民得以共用共享我们的海港。我们的理想是要使维港成为港人之港、活力之港,并提供畅达的交通,让人人得以共享。我们期望与海滨事务委员紧密合作,积极让公众参与,共同实践这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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