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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及文件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公开信-"坚守法治精神共创维港新貌"

坚守法治精神 共创维港新貌

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保护海港协会就湾仔北填海计划进行的诉讼,终审法院上星期五作出裁决后,社会的焦点又再转移到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对于部分市民及有些团体反对填海的心情,我非常理解。

其实我和每一位香港市民一样,对于维港有一份独特的感情。正如《保护海港条例》和终审法院判词所提及,维港是香港人的特别公有资产和天然财产,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必须受到保护和保存。今日海港的面貌,纵然与我童年所见的已不尽相同,但维港的特殊地位从来没有改变。我会和每一位市民一样,尽一切力量保护和保存它,让它代代相传。

我作为问责官员,有责任听取市民的心声,谋求社会的共同利益。自从去年下半年起,填海问题引起社会大众关注。我已多番表明,政府决意保护和保存海港。目前的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以及建议中的湾仔北和东南九龙填海工程是维港内仅余的填海工程。但是部分市民表示不能接受政府至今没有放弃进行中的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我不禁自问,我们是否未能做到市民所想所求?

以往,我们为覑经济发展而在海港进行填海工程,解决土地短缺的问题。今时今日,这种想法再不合时宜。正如终审法院的判词中指出,填海应为满足「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overriding public need)。这单一测试准则取代了早前高等法院提出的三项测试。判词中亦指出「公众需要」应该包括社群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需要,并认为在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达到有关需要时,法例中不可填海的推定才可以被推翻。

现时在中环进行的填海工程,是九十年代所开始中区及湾仔填海计划的最后两期工程之一。这两项在中环及湾仔北的填海工程竣工之后,整个计划便圆满结束。此后,港岛北沿岸不会再进行任何填海工程。我们现在需要处理的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有关建议早于一九九八年提出,而工程亦已于去年二月展开,前后经历五年的时间。政府期间已因应市民及反对者的要求,将建议的填海范围由原先的三十二公顷减至十八公顷的最小填海方案。

高等法院于去年七月审理湾仔北填海计划的司法覆核时,就填海订定了三项测试。其后,政府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进行了全面检讨,结果显示该工程可通过该三项测试。是次检讨的结果并得到香港理工大学土木及结构工程系主任兼海岸及环境工程讲座教授李毓湘教授认同。我们已于去年十一月向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与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该检讨报告,并将报告公开让市民参阅。

基于终审法院的单一测试准则,政府现正再一次审视中区填海工程,以确定有关工程符合新的准则。我们亦已经按照终审法院的判决,逐一研究早前公众提出的其他方案对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影响,以及所需的成本、时间和引致的延误,以确定是否能取代现有的填海方案。

保护海港协会于去年九月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将于二月九日开始进行聆讯。在有关诉讼未有结果之前,政府会继续暂停该工程的海事打桩和填海工程。我重申,政府坚守法治,我们会遵从法院的裁决去处理中区填海的问题。

终审法院对《保护海港条例》作出明确和最终的澄清,消除了过去一段日子大家对填海问题的疑问。今后,我们将按照终审法院订定的单一测试准则去检讨余下的湾仔北和东南九龙的填海工程。我们会订定一套明确的工作指引,指示日后的填海计划如何遵行《保护海港条例》的规定和终审法院订定的准则。

未来,我们要处理的是如何在规划及发展海滨地区的过程中,为市民带来一个全新的城市风貌,美化维港的海岸线,使海滨景致更趋和谐。我恳切期望社会各界理解政府对保护及保存海港的诚意,摒除歧见,共创维港新貌。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孙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