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便覽,圖則及地圖,檢討報告

資料便覽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由來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內容

  • 在中環和灣仔進行填海的需要在八十年初已確定。中環灣仔填海計劃共分為五期:
    (a) 中區填海第一期工程
    (b) 中區填海第二期工程
    (c)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
    (d) 灣仔填海第一期工程
    (e) 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
  • 中區填海第一、二期及灣仔填海第一期工程已於1997年至1998年間完成。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目的,是提供土地以建造必要的運輸基建項目,包括中環灣仔繞道,P2道路網及機場鐵路掉頭隧道伸延段。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亦是為了重置為提供上述必要運輸基建項目而填海,而受影響的現有海傍設施(例如為中區樓宇供應冷卻用水的抽水站、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亦將包括根據「1994年中英防衛用地協議」議定的解放軍軍用碼頭;以及將來的地鐵北港島線。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會填取18公頃的土地。這是經深入研究訂定的最少填海填海方案,最近完成的多項檢討工作亦一再確定這一點。這個填海範圍已納入2000年2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
  • 填海範圍是按照興建運輸基建及重置受影響設施所需的面積釐定,所填取的土地不會用作商業用途。由於中環灣仔繞道會興建在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所填得的土地之下,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已本著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的宗旨,擬訂填海土地的布局設計和整體用途。

圖則製備過程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已通過適當的法定城市規劃程序和公眾諮詢,公眾人士在過程中已就多個範疇進行深入討論,包括填海範圍和工程所填取土地的用途。
  • 前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在1998年4月27日行使行政長官授予的權力,指示城規會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及其鄰近地區製備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 在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備妥後,當局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5條的規定,在1998年5月29日公布圖則讓公眾查閱。當時,該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建議的填海面積是38公頃。
  • 兩個月的展示期屆滿後,城規會一共接到70份有效的反對意見,其中大部分均對建議的填海規模提出反對。城規會在考慮過反對意見後,要求政府進行研究,建議如何減少填海規模,填海面積因而減至23公頃(即「最小填海範圍方案」),其中18公頃納入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內,餘下的5公頃則納入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
  • 在1999年3月30日城規會的聆訊席上,當局向反對人士介紹這個最小填海範圍方案,反對人士普遍接受有關方案,認為適合作為規劃填海的基礎。
  • 城規會詳細考慮反對意見和政府經修改的建議填海規模後,決定以最小填海範圍方案為基礎,對草圖作出修訂。
  • 1999年6月10日,政府將最小填海範圍方案提交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方案獲普遍接納。
  • 1999年7月16日,上述草圖的修訂建議(填海範圍由38公頃減至23公頃)按《城市規劃條例》第6(7)條的規定刊憲。
  • 在1999年年中,政府向中西區區議會和不同的專業團體,包括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園景師學會和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介紹經修訂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最小填海範圍方案獲得普遍接納。
  • 經修訂的草圖在2000年2月22日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並在2000年3月3日刊登憲報,成為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編號S/H24/2。
  • 大綱圖在往後數年曾經歷數次修訂,最後成為現時編號S/H24/6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但除了加入四個碼頭外,填海規模一直維持不變。

批准及通過撥款

  • 在上述圖則製備過程完成後,政府於2001年12月分別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和《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批准在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下進行填海和地面道路網工程。
  • 政府在2000年3月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諮詢中西區區議會、灣仔區議會和東區區議會等有關組織,當時並沒有收到負面意見。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列明的指定工程,環境保護署署長在2001年8月根據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通過該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並在2002年3月就工程發出環境許可證。
  •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先後於2000年4月28日和2002年6月21日通過撥款,供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進行詳細設計和施工。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

  • 禮頓- 中國建築- 宏安聯營公司(承建商)在2003年2月10日獲批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約。
  • 工程合約在2003年2月開始,並已於2011年10月大致完成。

< 前一頁 |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