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公開信及文件

2004年6月9日給余若薇議員的信


余若薇議員辦事處
香港中區政府合署
西座429室

余若薇議員:

就2004年6月2日李柱銘議員
提出有關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問題的口頭提問-跟進問題

閣下就李柱銘議員於6月2日在立法會提問有關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時,詢問政府在2003年2月10日(即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主合約批出日期)之前,有否收到任何團體的通知, 將會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採取司法覆核。現就有關詢問作出以下回覆,以供參閱。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主合約在2003年2月10日批出,而有關工程亦於2003年2月28日動工。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2003年2月27日收到保護海港協會通知, 內容指保護海港協會已就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正式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有關申請是針對城規會對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所作的決定,與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無關。 高等法院於2003年2月28日,批准保護海港協會的司法覆核申請。

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向高等法院申請的司法覆核及暫緩令是於2003年9月25日提出的。在此之前,政府並沒有收到任何團體的通知,將會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採取司法覆核。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周錦玉 代行)



2004年6月9日

副本送:立法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