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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及聲明

城規會歡迎終審法院澄清海港條例

城市規劃委員會歡迎終審法院今日(一月九日)的裁決,澄清了保護海港條例背後的法律原則。

城規會發言人表示,城規會去年七月提出上訴,目的並非為保持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圖不變。

他說:「城規會只是希望終審法院就保護海港條例的詮釋作出澄清,因為有關詮釋對海旁區的規劃和發展有重大影響。」

「終審法院的裁決就海旁區的規劃和發展,為城規會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終審法院就條例第三節不准進行填海的推定作出澄清,提出了填海應為滿足「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的單一測試準則,而公眾需要包括社群的經濟、環境和社會需要。

終審法院解釋,只有當前迫切的需要及沒有另一合理解決方法,才能夠視為凌駕性需要。但終審法院指出,把這個需要描述為公眾不可或缺的事物(即高等法院所作的詮釋),未免言過其實。 再者,在考慮是否有另一合理解決方法時,所有情況都應該予以一併考慮,包括每種方法對經濟、環境和社會方面所會造成的影響,以及所需的成本、時間和引致的延誤。填海工程範圍不應超越凌駕性需要所要求的最低程度。

終審法院亦認為城規會在處理有關填海事件上本着真誠行事,認真地作出決定,一絲不苟。

發言人說:「城規會將仔細研究這項裁決的影響,並依照終審法院對保護海港條例所作的詮釋,檢討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城規會已決定放棄海心公園計劃,並已要求政府進行一項全面的規劃及工程檢討,以盡快制訂一個符合法例要求的灣仔北最小填海方案。城規會在檢討完成後會重新考慮該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和對該圖的反對意見。」

高等法院較早前推翻城規會就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所作的決定,要求城規會按照法院對保護海港條例第三節所列不准填海的推定而作的詮釋重新考慮該圖則及對該圖的反對意見,而有關原則包括有迫切及凌駕性的當前需要、沒有其他可行方法和對海港的損害減至最少。

二○○四年一月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