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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由来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内容

  • 在中环和湾仔进行填海的需要在八十年初已确定。中环湾仔填海计划共分为五期:
    (a) 中区填海第一期工程
    (b) 中区填海第二期工程
    (c)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
    (d) 湾仔填海第一期工程
    (e) 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
  • 中区填海第一、二期及湾仔填海第一期工程已于1997年至1998年间完成。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目的,是提供土地以建造必要的运输基建项目,包括中环湾仔绕道,P2道路网及机场铁路掉头隧道伸延段。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亦是为了重置为提供上述必要运输基建项目而填海,而受影响的现有海傍设施(例如为中区楼宇供应冷却用水的抽水站、天星码头及皇后码头)。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亦将包括根据「1994年中英防卫用地协议」议定的解放军军用码头;以及将来的地铁北港岛线。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会填取18公顷的土地。这是经深入研究订定的最少填海填海方案,最近完成的多项检讨工作亦一再确定这一点。这个填海范围已纳入2000年2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的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
  • 填海范围是按照兴建运输基建及重置受影响设施所需的面积厘定,所填取的土地不会用作商业用途。由于中环湾仔绕道会兴建在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所填得的土地之下,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已本著促进社区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的宗旨,拟订填海土地的布局设计和整体用途。

图则制备过程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已通过适当的法定城市规划程序和公众咨询,公众人士在过程中已就多个范畴进行深入讨论,包括填海范围和工程所填取土地的用途。
  • 前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在1998年4月27日行使行政长官授予的权力,指示城规会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及其邻近地区制备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 在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备妥后,当局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1998年5月29日公布图则让公众查阅。当时,该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建议的填海面积是38公顷。
  • 两个月的展示期届满后,城规会一共接到70份有效的反对意见,其中大部分均对建议的填海规模提出反对。城规会在考虑过反对意见后,要求政府进行研究,建议如何减少填海规模,填海面积因而减至23公顷(即「最小填海范围方案」),其中18公顷纳入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内,余下的5公顷则纳入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
  • 在1999年3月30日城规会的聆讯席上,当局向反对人士介绍这个最小填海范围方案,反对人士普遍接受有关方案,认为适合作为规划填海的基础。
  • 城规会详细考虑反对意见和政府经修改的建议填海规模后,决定以最小填海范围方案为基础,对草图作出修订。
  • 1999年6月10日,政府将最小填海范围方案提交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方案获普遍接纳。
  • 1999年7月16日,上述草图的修订建议(填海范围由38公顷减至23公顷)按《城市规划条例》第6(7)条的规定刊宪。
  • 在1999年年中,政府向中西区区议会和不同的专业团体,包括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规划师学会、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园景师学会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介绍经修订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最小填海范围方案获得普遍接纳。
  • 经修订的草图在2000年2月22日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并在2000年3月3日刊登宪报,成为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编号S/H24/2。
  • 大纲图在往后数年曾经历数次修订,最后成为现时编号S/H24/6的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但除了加入四个码头外,填海规模一直维持不变。

批准及通过拨款

  • 在上述图则制备过程完成后,政府于2001年12月分别根据《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条例》和《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批准在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下进行填海和地面道路网工程。
  • 政府在2000年3月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咨询中西区区议会、湾仔区议会和东区区议会等有关组织,当时并没有收到负面意见。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附表2列明的指定工程,环境保护署署长在2001年8月根据环境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通过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2002年3月就工程发出环境许可证。
  •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先后于2000年4月28日和2002年6月21日通过拨款,供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

  • 礼顿- 中国建筑- 宏安联营公司(承建商)在2003年2月10日获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约。
  • 工程合约在2003年2月开始,并已于2011年10月大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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