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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法性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是获适当核准进行的工程项目,并已通过所需的各项法定程序,公众人士已在过程中作深入讨论并有机会提出反对。
     
  • 除非遭法庭否决,否则载有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填海范围的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依然合法及有效。
     
  • 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在2000年2月获核准,至于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则在2001年12月根据《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条例》而获准进行。
     
  • 终审法院在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判词中强调,申请司法覆核一定不可以有任何延误。终审法院指出:"任何填海工程建议都涉及为数不菲的公帑和第三者权利。为了维持良好的公共管治,有关各方都应尽早确定他们的立场,如拟反对任何填海工程建议,应该从速提出申请,这一点很明显是相当重要的,否则法庭有酌情权拒绝给予济助。"
     
  • 高等法院在2004年3月9日宣判时指出,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而言,"大纲图核准后已过了一段时间,而长久以来大家都认同,对于城市规划事宜,时间永远是重要的因素,而良好的管治者绝对不应容忍延误,而应尽力避免延误。"
     
  •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已进行过两次法律诉讼,在这两宗诉讼中,高等法院都判政府胜诉。
     

高等法院有关保护海港协会有限公司就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申请司法覆核一案的判词

  • 2003年9月25日,保护海港协会向高等法院申请就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进行司法覆核及暂缓令。
     
  • 2003年10月6日,高等法院判政府胜诉,驳回暂缓令的申请。
     
  • 2004年2月9至16日,司法覆核案正式进行审讯。
     
  • 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在2004年3月9日宣判,法庭驳回保护海港协会就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提出的司法覆核。
     
  • 法庭判词再次确定,撤销核准大纲图或要求修改核准大纲图的权力全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法庭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合法和合理地行使《城市规划条例》第12条所赋予的酌情权,在考虑所有因素后决定无须撤销或修改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
     

应用"三项测试"及"单一测试"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进行检讨

  • 鉴于高等法院及其后终审法院就《保护海港条例》第3条的诠释作出裁决,当局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进行了两次检讨,以确定工程符合法庭所订定的各项测试。
     
  • 第一次检讨在2003年11月进行,该检讨应用高等法院在2003年7月8日的判词中所订定的三项测试,(即"有迫切性、具凌驾性及有即时需要"、"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选择"及"对海港造成的损害减至最少"),该判词是关于保护海港协会就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对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的决定所申请的司法覆核。该次检讨总结,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上述的三项测试。
     
  • 2003年11月检讨的结果已获李毓湘教授书面认同,李教授是香港理工大学土木及结构工程系系主任兼海岸及环境工程讲座教授。李教授明确地表示,该份检讨报告书内的分析能使人信服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高等法院判词中所订的三项测试。
     
  • 城规会就高等法院有关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的裁决提出上诉,终审法院在2004年1月9日宣判,其后,政府承诺应用终审法院订定的"凌驾性公众需要"单一测试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作进一步检讨(进一步检讨)。进一步检讨证实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李毓湘教授再次认同进一步检讨的结果,并确认进一步检讨报告书充分显示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凌驾性的公众需要测试",而建议的填海工程并没有超越凌驾性需要的最低要求。
     
  • 此外,我们收到10位分别来自运输策划、建筑、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及土力工程等不同界别的独立专家意见书。另外亦有一些人士及团体曾以书面表示支持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共8份)。这些专家及团体一致支持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认为工程确有需要,而且是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填海范围已属最低限度。他们指出,其他方案并非合理的替代方案。
     
  • 独立专家名单如下:
    独立专家名单
    编号 姓名 职位
    1. 包贤发先生 运输专家
    2. 罗康锦先生 运输专家兼香港科技大学土木工程系副教授
    3. 文锦添先生 运输策划专家
    4. 李毓湘教授 香港理工大学土木及结构工程系系主任兼海岸及环境工程讲座教授
    5. 梁以德教授 香港城市大学建筑学系系主任及讲座教授
    6. 李荣护先生 土木、环境、土力及结构工程师
    7. 顾玉灿先生 土木及土力工程师
    8. 唐松安先生 香港大学土木工程系副教授
    9. 郑伟成先生 博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特许工程师
    10. 钟国辉先生 博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特许工程师
  • 曾以书面表示支持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人士及团体名单如下:
    曾以书面表示支持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人士及团体名单
    编号 姓名 职位
    1. 林云峰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系教授
    2. 柏立恒先生 地铁公司工程总监
    3. 郑汉钧博士 交通咨询委员会前主席
    4. 何钟泰议员 立法会议员
    5. 香港建筑师学会  
    6. 香港规划师学会  
    7. 香港运输物流学会  
    8. 茂盛(亚洲) 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该两份检讨报告书的全文载于下列网址:www.devb.gov.hk/recla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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